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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程序安排(2)

时间:2018-04-04 18:05:25 作者:映芳

  四、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我校组织学科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通过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和综合素质,择优确定参加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考核资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8年5月30日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考生也可于2018年6月1日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考核:

  考核时间:2018年6月16—17日

  考核形式:远程考核(请考生及家长在此期间注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3.资格评定:根据考生的考核结果,由专家组评定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候选名单和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资格人数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结果公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入选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五、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考生, 在高考录取中给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降40分(江苏30分)以内录取的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浙江省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六、录取办法

  1.入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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